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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节 爱恨交加(三)

第二十三节 爱恨交加(三) (第1/2页)

在长达一年的密切沟通中,拜仁当然会反复考量引进王艾的必要性,考量在现有阵容中如何使用王艾的问题,只有一切考虑的差不多成熟了,才能最终下定决心,何况是那么“苛刻”的条件。同样,王艾既然在皇马和拜仁之间倾向于选择后者,也当然会研究拜仁的阵容、拜仁的体系,考虑自己到慕尼黑之后的位置和发挥问题。
  
  自从王艾自抬身价将自己视为一个大型体育企业,以平等合作的姿态把自己放在拜仁面前时,当他不再需要俱乐部的保护时,也就意味着他将要对自己更加负责。原本他这种巨星要与俱乐部分享个人肖像权,既是一种历史习俗,内里也是有着必要性与合理性的。
  
  球星容易受伤,球星容易引人嫉恨,球星的肖像权收益虽然庞大,却也不稳定。为此,交出一部分收益给俱乐部,双方结成深度利益捆绑,必然会得到财雄势大、各方面社会关系众多的俱乐部的“保护”,以及受损无法弥补情况下的“保险”。毕竟薪水是5年合同里规定的,俱乐部要动薪水必须和球员协商,如果球员不同意,那么俱乐部就只能干瞪眼。
  
  比如李铁当初在埃弗顿就踢了小半年就骨折了,然后一躺躺两年,甚至有空跑孙继海家里玩。但这个期间薪水可是一分没少,哪怕这两年他一分钟也没给埃弗顿踢球。
  
  相应的,球星越稳定、给俱乐部惹的麻烦越少,或者说球星需要俱乐部支付的“保护成本”和“保险支出”越低,则俱乐部就要在薪水方面,转移更多的球星个人肖像权收益给球星,相反则相反。
  
  如此就出现了同为巨星,但薪水差异巨大的现象。
  
  直到王艾的出现,彻底打破了这种合作模式。他一来依靠庞大的中国市场,二来有着众多的合作多年的赞助商,他不再需要俱乐部的保护。或者说俱乐部的保护能力已经让他看不上了。
  
  那么他自然不会把最为重要的个人肖像权转让给俱乐部一半,但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他不但没有俱乐部的保护,也没有了俱乐部的保险,就如同他在拜仁的实际年薪只有500万欧元一样。假设王艾出现了丑闻,导致商业价值大跌,那么极端情况下他每年能拿到的只有这500万。而如果王艾和俱乐部分享个人肖像权,哪怕是一部分,也远比现在高的多。
  
  按照各方预计,王艾2011年的广告代言收入将突破3亿欧元,真跟拜仁一家一半,拜仁在王艾一个人身上就能赚到1.5亿,那么哪怕拜仁给王艾开出一亿欧元的超神薪水也能做梦笑醒。
  
  正是因为有着如此巨大的利益,王艾才基于他的“中国钱包”和“亚洲钱包”的超级稳定性从拜仁这里拿到了一份超级合同。这份超级合同固然帮王艾维护了他的合法利益,却也稀释了与俱乐部的利益纽带,这使得王艾必须考虑如何维持他的影响力。
  
  他的影响力就是钱,他是自己给自己开薪水,拜仁不过是他维系影响力的平台。所以,在拜仁打什么位置、拿什么表现,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以往在任何俱乐部的场内外表现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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